跨境店家退清作業規定
- 6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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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適用對象
跨境店家於簽約時,原則上採「貨權放棄」方式處理庫存商品。如店家有將商品寄回台灣廠商之需求,可依本規定提出退清申請。
二、申請方式
退清作業採店家主動申請制,未提出申請者視同貨權放棄。
請店家向所屬業務提出申請,並提供以下資訊:
• 聯絡人姓名
• 聯絡電話
• 收件地址
三、作業流程
店家提出申請後,由本公司於每月第一周統一整理當月退清商品,並安排包裝寄出。退清運費將於當月月底自店家應付款項中列帳扣除。
四、收費標準
退清運費依商品包裝後之材積(長+寬+高合計)計算,每件收費如下:
規格 | 材積尺寸 | 收費金額(每件) |
60 | 60 cm 以下 | NT$ 70 |
90 | 61–90 cm | NT$ 85 |
120 | 91–120 cm | NT$ 90 |
170 | 121–170 cm | NT$ 100 |
註:實際收費以最新公告為準;超過 170 cm 或特殊材積商品,另行報價。
五、注意事項
• 退清商品狀態以整理當下為準,不另行驗收、挑選或拆併件。
• 退清運費將於每月月底統一於應付款項中列帳扣除。
• 未提出申請,或申請後未完成審核前者,商品貨權視同放棄。
• 申請通過後,如於退清作業期間多次拒絕配合(如拒收),平台得停止後續處理並視同放棄貨權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