猶豫期
- Allan Hou
- 9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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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,商店承諾客人享有商品到貨次日起 10 天猶豫期 ( 包含假日 ) 內不需任何理由,在商品未毀損的前提下,皆可辦理退換貨之權益。
不適用猶豫期之商品
依「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告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下表 6 類商品無 10 天猶豫期,敬請參閱下表內容:項目實例排除原因1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。相片印製、刻製印章、特別量「身」縫製的衣服等客製化商品
★「非客製化商品」: 依照網站上現有的顏色、款式或尺寸等選項,客人可直接依現有規格選購商品,該商品仍適用猶豫期。專屬個別消費者,退貨後難以再販售2報紙、期刊或雜誌出版品具有時效性,時間經過後難以販售3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。音樂 CD、DVD 影片和電腦軟體拆封後可以被複製,性質上不易退貨4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,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。電子書、線上掃毒、線上金融匯款下載後契約已履行,性質上不能退貨5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。內衣褲、刮鬍刀、除毛刀、紙尿褲等貼身用品試穿檢查後再販售有衛生疑慮6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。現做餐盒、蔬果、蛋糕和牛奶食品類可能變質
"國際航空客運服務" ,即為國際機票部分亦無 10 天猶豫期。
客製化商品若客人下單後,未收到商品前申請取消
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院臺消保字第1060168772號函示,商店如有販售前開商品但未於事前告知不適用猶豫期,客人仍可主張適用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之猶豫期。
違反猶豫期罰則
商店於商品介紹、商店介紹、問問溝通過程違反猶豫期規範,每次計 2 點。